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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聽到受華人雇主欺壓的例子,是間台灣公司。真的鳥爆了。

 

這位辣媽E小姐,因為小孩打預防針有輕微發燒的情況,而被托兒所"遺返"回家。托兒所有權不讓生病的小孩入園上課,直到康復。

 

然後辣媽E小姐就立刻打電話給她公司啦,說小孩發燒必須在家休息,不能帶進托兒所,需要請半日的事假,以便在家照顧小孩。下午由她先生提早下班回家顧小孩,而她回公司上班。結果那台灣公司的人事居然叫她不要用事假請,改用她的年假來請;E辣媽就納悶啦!這人事怎麼會阻止她用事假請咧!不過,她確實有權利請事假的(就是公司仍得付她薪水)。人事那傢伙就說,這是大老闆的建議,希望大家都能遵行。E辣媽在電話中就說,等下午她進公司後再談這個休假的問題。

 

我聽完這故事後,心裡是很火的,因為那幫人,居然敢在澳洲這塊土地上耍台灣那套欺壓員工的把戲!我那朋友E辣媽,雖還在試用期,但她有權使用累積出來的事病假來請假的!

 

於是我建議E辣媽直奔Fair Work Ombudsman(就是澳洲的勞委會啦!),把她的事情來龍去脈都講了一遍,也把她那個台灣公司的性質描敍清楚。獲得的答案是,她確實有權休事假,而且他們還指出那台灣雇主兩項違法事項:

1. 那間台灣公司,並沒有在付薪水時連帶給員工澳洲政府規定的薪資條(pay slip),而這薪資條必須每次都顯示出員工的稅前及稅後的雙週薪/累積出來的事病假時數/累積出來的個人年假時數/退休金。

2. E辣媽的雇主試圖阻止她使用她累積到的事病假,這完全違法!!

 

而澳洲勞工權益促進會Fair Work Ombudsman也馬上問E辣媽要不要直接提出申訴,這樣他們會立刻開罰,如雇主如果不從,他們也會立即告上法院;她完全不會被牽連到。

E辣媽回絕了,她並不想立刻檢舉她的雇主,因為她只想摸清條款,好讓那間台灣公司知道,不能夠把台灣那套壓搾員工的爛戲碼搬到澳洲來。她只想那台灣公司能改善對待員工的態度。

 

所以E辣媽就帶著澳洲勞工權益促進會Fair Work Ombudsman給的書面資料回到公司,和人事那傢伙講清楚了她的權益和公司必須遵守的澳洲法規;若不改善,她就會提出申訴,讓澳洲勞工權益促進會Fair Work Ombudsman去罰他們大錢。

 

當然,這一波的資方和勞方的糾葛,以勞方E辣媽的勝利做為此波戰事的結束。

 

大家會問,為什麼澳洲這薪資條Pay Slip這麼重要?澳洲政府這麼緊張?我們也這麼重視? 那是因為,在澳洲,你要租屋/申請貸款/申請補助/申請信用卡等等,很多時候都要附上薪資條的!這就是為什麼這在澳洲是件大事。

 

最後總結一下在這個故事中,若你在澳洲工作,可以享受到的基本權利,而且雇主必須完全配合的:

1. 試用期內,事病假(Personal Leave/ Carer's Leave)照常計算;一年總共可休到10天。個人生病/照顧生病的家人,都完全可用這事病假來請。

2. 試用期或正式簽工作合約後,都一定要拿到薪資條(Pay Slip),上面雇主必須要寫出員工全名/稅前及稅後的雙週薪/累積出來的事病假時數/累積出來的個人年假時數/退休金(至少9%)。

3. 個人年假:試用期過後,正式簽約上班,就能開始累積年假;一年有20天(不含週末及國定假日),沒休完可繼續年年累積;離職時或退休時,沒休完的年假可折算成薪水領出來。雇主不得拒絕。

 

好了,澳洲真的是個福利很好的國家,對勞工的權益是確確實實的維護。這點和台灣非常不同。

 

 

坎培拉的秋天來了,滿街的紅綠黃相接,非常漂亮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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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是好累的上班天,我要去睡了。

最後希望在澳洲的大家都能懂得如何捍衛自己的勞工權益;至於在台灣工作的大家就...多自求多福吧!台灣的資方都沒在怕台灣勞委會的,一股惱壓搾台灣員工也照樣能營業,照樣賺錢。

 

大家晚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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