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剛臨下班前,收到一份文件,申請人的中文名字和十四歲時就認識的L先生只差一個字;我在核閱時,竟然下筆寫成了L先生的中文全名.我自己嚇了一跳,因為我以為我忘了這個名字.

我和L先生從十四歲就成了少年小情侶,風風雨雨,起起伏伏,分分合合,走過了十一年,就算後來我們分別又有了男女朋友後,依然沒能擺脫對方,剪不斷,理還亂;直到我25歲那年,我真正離開台灣後,才沒再糾結.

不過,這麼長的時光,這麼理不清的相處,總會留下痕跡,當然,走過的痕跡又會隨著時光的過去而變淺;不過,即使到了我29歲那年,當我懷著Aurora時,也還是陰錯陽差地,幫他找回了他和他女友共同養的狗.我自己想起這件事,就還是很昏頭,老天爺整人也不是這麼整的吧.

去年,我發現他沒在我的臉書朋友群上了;我短訊問他,他回說"我未婚妻叫我刪妳";我沒生氣,其實,這樣也好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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